德陽物流公司報道物流快遞行業的霸王條款
德陽物流公司報道,近期調查中發現其中有許多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對消費者的權力造成了侵犯。消費者在與物流公司進行業務交易的時候應警惕這些條款維護自己的權益。侵犯消費者依法獲得賠償權利的格式條款“貨物保價必須按貨物的實際投保,嚴禁虛報貨物價值,保價貨物按5‰收取保價費,貨物丟失損壞按保價的全額賠償。貨物如不保價,發生損壞、丟失按平均單件貨物運費的10倍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300元。此條款同時約定了必須保價、十倍托運費用最高限額三種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跋群炞趾篁炟??!笔肇浫撕炞趾?,承運方就視為貨物已經完好無損地交付給托運方,出現問題托運方不能再要求索賠。部分快遞物流公司利用自己的經營優勢地位,將格式條款提供方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轉嫁給消費者,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巴羞\人如有索賠或其他事宜,應在貨品到達之日起30天內提出,過期視為托運人主動放棄權利?!贝藯l款明顯與《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為二年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經營者自行設置索賠期限,限制消費者的索賠權利,屬無效的格式條款?!皩τ诔霰竟究刂品秶脑蚨鴮е碌膿p失或者損壞,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此條款任意擴大“不可抗力”的免責范圍,即使由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也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并非一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承運方提供的這些格式條款,超出了相關法律規定,屬于無效條款,承運方不能免除賠償責任。侵犯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的條款“自提的貨物必須在三天內提走,超期后每天每件加收相應的保管費,超過30天,按無主貨物處理?!痹诤侠淼钠谙迌忍崛∝浳?,是收貨人的權利,經營者單方限制收貨人的提貨期限,沒有法律依據,且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對收費標準做出規定,違背了協商一致的商業準則?!巴獍b完好,內部貨物出現問題,由托運人負責?!毕M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通過單方訂立的格式條款,免除了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這種不公平的條款是無效的。其他違法條款“貨物已承運,無論發貨人簽字與否,本合同即為生效”,此條款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避了經營者的經營風險,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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